医疗器械采购公共服务平台

全国统一的医疗器械采购公共服务平台是遵循政府支持、协会主导、企业投资和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是利用云计算、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管理等技术,为全国各级政府集采中心、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与国内外生产经营企业提供专业的第三方市场化公共服务平台。

医疗器械采购公共服务平台是以价值服务为主线、整合医疗器械全产业链资源与资本市场进行高度有机融合,实现产业资产资本化与资本价值最大化的创新性商业运营模式,以打造全球医疗器械全产业链生态体系为目标。平台旨在通过服务建立一个公开透明、安全标准、规范有序、高效便捷的全流程电子化的全产业链智能物联网体系,最终实现建成一个平台互联、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标准统一、流程规范的公共服务平台。

医疗器械采购公共服务平台的核心功能是“服务”,平台主要为注册会员提供全链条市场服务体系,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技术服务:招标投标平台、采购交易平台、监督管理平台、医院数据库、企业数据库、产品数据库、产品编码库、专家库数据库。

2、专业服务:质量评估、价格评价、质量报告、市场报告、采购指数、价格指数、服务评价、数据交换、诚信企业评选、优质产品遴选。

3、价值服务:供应链金融、融资保险、产业园区建设、采购信息、市场信息、信息定制、物流配送、售后服务、以及企业宣传、产品展示、技术推广、培训咨询、会议展览。

医疗器械采购公共服务平台自建设以来引起医疗健康行业的高度关注,业界反响十分积极,得到了全国各级医疗卫生管理部门以及各级医疗机构、各省市政府集采中心、国内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大力支持与积极参与。目前,平台建设及运营各项工作有序推进,阶段性目标全部按期完成,随着平台快速发展,预计在未来五年直接产生的交易额可达到5000亿元人民币。全国统一的医疗器械采购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运营将对进一步促进我国医疗器械产业健康发展产生积极作用。

发展历程:

2014年12月2日,中国医学装备协会与中世贸发投资有限公司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际合作交流中心举行了建设全国统一的医疗器械采购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签约仪式,原国家卫生部朱庆生副部长出席并发表了重要讲话,中国医学装备协会赵自林理事长、中世贸发投资有限公司林初宝董事长等代表出席签约仪式。平台建设项目正式启动。

2015年1月10日,医疗器械采购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方案论证会在北京国谊宾馆举行。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工信部、国家食药监总局、国家信息中心等有关部委领导,部分省市政府集采中心主任、各大医院医疗器械专家及采购负责人、北京和香港部分银行、投融资集团、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代表参加了论证会,对建设医疗器械采购公共服务平台的重要性和可行性给予了充分肯定,并提出了建设性的建议。

2015年5月15日,由中国医学装备协会、国药励展和医采阳光科技有限公司共同主办的“全国统一的医疗器械采购公共服务平台”开通试运营新闻发布会在上海国家会展中心举行。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办公室、辽宁省盘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药集团、协和医院、北大人民医院、中日医院、上海瑞金医院、京东中美医院、新华医疗、美敦力、苏州科技城、兴业银行、平安银行等单位的代表共同举行了开通仪式并发表了讲话,同时在发布会现场举行了平台合作签约仪式。平台的成功开通在医疗业界引起了极大的反响。

2015年7月18日,中国医学装备协会第六次代表大会暨第二十四届学术年会在厦门国际会展中心举行,在年会主题大会上,全国统一的医疗器械采购公共服务平台(医采阳光网)举行了正式运营仪式。中国医学装备协会赵自林理事长对平台做了重要介绍,来自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商务部、国家卫计委、国家食药监总局、国家信息中心、中国医学装备协会、厦门市卫计委等部门领导和全国各省市医疗机构以及各生产经营企业、各主流媒体代表共四千多人出席了平台正式运营剪彩仪式。

2015年10月18日,由义乌市人民政府、中国医学装备协会、国药集团中国科学器材有限公司、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世贸发投资有限公司等单位共同发起建设的中国健康产业全国统一大市场项目说明会在武汉国际博览中心举行。大市场项目的建设运营将为医疗器械采购公共服务平台的各项业务开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最终实现线上平台与线下市场互联互通,实时互动,相互支持,相互促进。大市场项目的建设预示着我国健康产业大变革的开始,对于我国医疗健康产业发展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2016年10月14日,中国健康产业全国统一大市场项目签约仪式在国药集团中国科学器材有限公司举行。中国医学装备协会赵自林理事长、浙江省义乌市毛湘宏副市长、国药集团中国科学器材有限公司于清明董事长、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朱旻董事长、中世贸发投资有限公司林初宝董事长等代表项目签约各方出席签约仪式并发表了讲话。合作各方对中国健康产业全国统一大市场项目给予了高度评价,对项目前期工作推进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对项目下一步进展及整体发展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大市场项目的建设将为中国医疗健康产品走向世界起到的关键作用。

2017年7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与中世贸发投资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及课题研究签约仪式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举行。在国家大力推进医改新形势下,双方就针对我国医疗改革与健康产业发展方面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结合医采阳光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运营的医疗器械采购公共服务平台线下线下互联、国内国外互通的市场机制模式创新经验,正式启动《进一步完善我国医疗卫生制度,促进医疗健康产业大发展》总课题,课题研究包括全面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创新建立健康产业试验区及行业自贸区、医药商贸流通体制改革与市场机制创新、智慧医疗与技术创新、医疗健康大数据建设与应用、健康产业园区建设与区域布局等专题研究内容。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研究课题必将进一步促进医疗器械采购公共服务平台更加健康快速发展。

中国医学装备协会

中国医学装备协会是经国家民政部批准依法注册登记的服务于医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器械产销企业的法人社会团体,是国家卫生计生委主管的医学装备领域唯一的国家一级协会。

中国医学装备协会于1990年成立,原国家卫生委规财司司长赵自林任理事长。协会下设《中国医学装备》杂志社和北京国卫嘉和医学装备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等两家直属机构。目前,协会有40家分支机构。

中国医学装备协会受医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为其制定相关制度、标准、办法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持:根据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提出了大型医用装备阶梯配置机型;连续多年编撰出版常用设备市场发展研究报告,开展医学装备市场调查和产业发展趋势研究;受国家卫生计生委委托,制定医疗卫生机构配置国产优质医学装备产品目录,推动国产医学装备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受原卫生部委托开展医学装备质量控制工作,制定的医学装备的技术检测标准将成为卫生行业标准,以保证医疗卫生机构临床诊断和治疗工作的安全、有效;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委托起草《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及《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加强对医疗器械使用的质量监管,保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使用,维护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中国医学装备协会努力搭建企业、政府主管部门与医疗卫生机构之间沟通的桥梁,直接向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反映企业诉求,帮助企业获取政策支持;帮助企业获取药监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工信部等政府主管部门相关政策、市场信息;帮助企业了解医疗机构市场需求;组织专家对企业新产品、新技术进行论证、宣传、推广;开展医学装备技术评估,帮助企业开展适宜装备技术推广,并向医疗卫生机构推荐使用;开展医学装备售后服务满意度调查及最受欢迎医学装备产品推荐活动,通过一系列活动提高企业售后服务水平,提升医疗机构对企业产品的满意度,提升企业形象;稳步推进大型医用设备工程技术人员培训和国家级培训项目工作,积极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努力提高医学装备人员的管理能力和专业技能;组织各类学术会议和专题论坛,为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搭建学术交流平台;开展医学装备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激励医学装备管理及技术服务人员的积极性,加强医疗机构医学装备管理,促进医学装备安全与有效利用。

中国医学装备协会愿同全社会一道,为提高我国人民健康水平、促进我国医学装备事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中国医学装备协会采购与管理分会

中国医学装备协会采购与管理分会(英文译名:Procurement and Management branch of CAME,缩写为:PMC)是中国医学装备协会的分支机构,国家二级社团。中国医学装备协会采购与管理分会(英文译名:Procurement and Management branch of CAME,缩写为:PMC)是中国医学装备协会的分支机构,国家二级社团。

本分会是全国医疗器械专业工作者(来自全国高等医药院校、科研院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政府主管部门以及相关企业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学术性、公益性、非营利性专业社会团体。

中国医学装备协会采购与管理分会的宗旨是以“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我国卫生事业发展和改革大局,根据医疗器械行业采购与管理领域的特点,积极开展专业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为不断提高我国医疗器械与技术科研、生产与应用管理水平,发挥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委员及业界各方面人士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我国医疗器械与技术产业和装备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中国医学装备协会采购与管理分会的业务范围:

(一) 开展医疗器械采购与管理学术交流,推广适宜医疗器械及技术,促进医疗器械产、学、研、用技术的创新开发和合理应用。

(二) 组织开展医疗器械采购与管理领域的调查研究,组织开展相关的市场调研和咨询服务,为行业主管部门提供专业政策咨询与决策支持。

(三) 加强行业诚信服务体系建设,促进行业发展,支持建设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逐步净化医疗器械采购市场。

(四) 组织开展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综合能力,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开展学术交流和业务培训,促进医疗器械产、销、用紧密结合。

(五) 积极创造国内、国际专业交流机会,推动跨区域、跨学科的合作,逐步减少和消除区域之间的发展水平差距,促进专业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推动医疗器械产业的整体发展与共同进步。

(六) 完成政府主管部门及中国医学装备协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国家信息中心中国呼叫中心与电子商务发展研究院

国家信息中心呼叫中心与电子商务发展研究院是2014年4月由国家信息中心与北京新国信呼叫中心与电子商务研究院共同发起成立的开放式研究平台。研究院以推动国内呼叫中心与电子商务产业科学发展为目标,以编制战略规划、提出政策建议、推动项目对接、发起产业基金、促进国际交流、加强能力建设为手段,研究提出旨在推动产业优化发展的规划政策思路,引导全国范围的产业结构优化和梯度转移,推动产业参与各方的创新、管理、竞争等方面能力的全面提升。 研究院由国家信息中心主要负责同志任名誉院长,北京新国信呼叫中心与电子商务研究院理事长张建纲担任院长。下设办公室、战略研究部、宣传推广部、评估培训部四个部门以及专家委员会。目前,研究院拥有一批在呼叫中心与电子商务专业园区规划设计、建设招商、运营服务方面有丰富经验的专家团队。 研究院的主要职责和业务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方面:

(1)针对我国信息产业特别是呼叫中心与电子商务相关产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重大战略性问题开展深度研究工作;

(2)在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指导下,编制我国呼叫中心与电子商务相关产业发展振兴规划;

(3)以园区为对象,调查了解并及时反映我国呼叫中心与电子商务相关产业各相关方面的建议和要求,向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推动我国呼叫中心与电子商务相关产业优化发展的政策建议;

(4)宣传贯彻国内呼叫中心与电子商务相关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受有关部门委托,依据相关评价指标体系针对各专业园区、运营企业、从业人员开展评价工作并定期发布评价结果;

(5)基于全国呼叫中心与电子商务相关产业评价结果,评选国家级呼叫中心与电子商务相关产业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并广泛宣传其在资源整合、政策优化、人员培养方面的先进理念和成功案例;

(6)为我国呼叫中心与电子商务相关产业各参与单位建立信息交流平台,收集和发布我国呼叫中心与电子商务相关产业发展所需要的各种信息;

(7)定期发布我国呼叫中心与电子商务相关产业总体报告;

(8)为我国呼叫中心与电子商务相关企业和专业园区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合作、投资融资、技术支持、人员培训、人才引进、展示宣传和法律咨询等服务;

(9)推动我国呼叫中心与电子商务相关产业各参与方全方位参与国际产业竞争与合作,组织专业园区、运营企业代表参与国际对话交流活动。引导各类国际资源与我国呼叫中心专业园区和运营企业开展战略合作;

(10)组织各类与呼叫中心与电子商务相关产业发展有关的培训、理论研讨以及高层论坛等活动;

(11)编辑、出版、发行联盟刊物等出版物;

(12)国家信息中心“中国呼叫中心产业能力建设管理规范工作组”所承担的相应职能;

(13)承办政府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委托的各项工作。

医采阳光科技有限公司简介

医采阳光科技有限公司由中世贸发投资有限公司和中国医学装备协会于2014年共同发起成立,公司总部设在北京国贸CBD商务核心区,注册资本6500万元人民币。公司下设投融资部、技术部、市场部、运营部、人力行政部、财务部等业务和职能部门,公司主要致力于建设全国统一的医疗器械采购公共服务平台—医采阳光网(www.cyicai.com),打造全球医疗器械全产业链生态体系。

中国医学装备协会是我国医疗器械最权威的行业管理部门。是产业发展、行业标准、技术评估、产品评价、企业评选、价格评价、服务评价、采购指数等规则的制定与发布机构,具有可持续的医疗卫生领域的产业资源和专家技术资源。公司是获得中国医学装备协会独家授权承担平台建设与履行上述职能的企业,具有权威性、长期性和唯一性。平台及市场服务体系建设方案通过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食药总局、国家工信部、国家信息中心等相关部门和行业专家充分论证与肯定,并得到中央和国家有关部委的支持,特别是得到国家信息中心支持与参与。为了确保平台建设工作顺利进行,中国医学装备协会组织成立了“中国医学装备协会采购与管理分会”和“中国医疗器械采购管理办公室”为平台建设提供了组织保障与充分有效的市场资源,同时组织成立“中国医疗器械产业发展基金”,为平台供应链融资与产业园区建设提供金融支持。依据行业背景优势,平台经过有关部门的检验测试后,将获得国家食药总局颁发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A)》。公司核心团队在中国政府采购业界与医疗卫生领域具有深厚的影响力,是一支高素质的稳定的职业管理团队,具有成功的项目运作与管理经验以及优秀的资源整合能力,能够快速地整合全国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各级政府集采中心以及国内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产业资源,结合创新性的商业运营模式和成熟先进的技术能够确保平台成为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唯一最具权威而又有影响力的公共服务平台。

医疗器械采购公共服务平台是为全国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实现医疗器械电子化采购提供交易平台和技术服务的全国性电子网络系统,是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集采中心、国内外生产经营企业以及社会有关方面搭建沟通交流平台,促进政、产、学、研、医交流互动。平台与市场服务体系建设,是基于政府和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遵循政府支持、协会主导、企业投资和市场化运作的原则,以互联网为工具、以网站为平台、以平台为载体、以价值服务为主线,利用云计算、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管理等技术,发挥电子商务高效、便捷、不受地域、时空限制等优势,通过建立采购管理制度化、交易规则标准化、采购流程规范化、交易信息公开化、产品价格透明化、评估评价专业化等规则,为医疗卫生机构与国内外生产经营企业提供专业的第三方市场化服务,实现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无缝对接,实现会员注册、采购申报、审核审批、挂牌交易、交收配送、货款结算、评估评价、售后服务、监督管理等全流程电子化。平台的核心功能是“服务”,平台以价值服务为主线,主要为注册会员提供融资支持和全链条市场服务体系,以打造全球医疗器械全产业链生态体系为目标。

医采阳光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运营的医疗器械采购公共服务平台,将对进一步促进我国医疗器械产业健康发展产生积极作用。鉴于平台在医疗健康行业所起的作用和未来的发展前景,目前有国家发改委产业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中国保健协会、中国中药协会、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等单位,以及中国医药集团中国科学器材有限公司、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大医疗、顺丰集团、先锋集团等行业龙头企业已与医采阳光科技有限公司形成紧密合作,共同支持并参于医疗器械采购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为促进我国医疗健康产业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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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您授予本公司的许可使用权。 您授予本公司独家的、全球通用的、永久的、免费的许可使用权利 (并有权在多个层面对该权利进行再授权),使本公司有权(全部或部分地) 使用、复制、修订、改写、发布、翻译、分发、执行和展示"您的资料"或制作其派生作品,和/或以现在已知或日后开发的任何形式、媒体或技术,将"您的资料"纳入其他作品内。

10.隐私。 医疗器械采购公共服务平台将仅根据本公司的隐私声明使用“您的资料”。本公司隐私声明的全部条款属于本协议的一部份,因此,您必须仔细阅读。请注意,您一旦自愿地在医疗器械采购公共服务平台交易地点披露“您的资料”,该等资料即可能被其他人士获取和使用。

11.交易程序 (1) 添加产品描述条目。产品描述是由您提供的在医疗器械采购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展示的文字描述、图画和/或照片,可以是(a) 对您拥有而您希望出售的产品的描述;或 (b) 对您正寻找的产品的描述。您可在医疗器械采购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发布任一类产品描述,或两种类型同时发布,条件是,您必须将该等产品描述归入正确的类目内。医疗器械采购公共服务平台不对产品描述的准确性或内容负责。 (2) 就交易进行协商。 交易各方通过在医疗器械采购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明确描述报盘和回盘,进行相互协商。所有各方接纳报盘或回盘将使所涉及的医疗器械采购公共服务平台用户有义务完成交易。除非在特殊情况下,诸如用户在您提出报盘后实质性地更改对物品的描述或澄清任何文字输入错误,或您未能证实交易所涉及的用户的身份等,报盘和承诺均不得撤回。 (3) 处理交易争议。 本公司不会且不能牵涉进交易各方的交易当中。倘若您与一名或一名以上用户,或与您通过本公司网站获取其服务的第三者服务供应商发生争议,您免除医疗器械采购公共服务平台 (及本公司代理人和雇员) 在因该等争议而引起的,或在任何方面与该等争议有关的不同种类和性质的任何 (实际和后果性的) 权利主张、要求和损害赔偿等方面的责任。

12.交易系统 (1) 不得操纵交易。 您同意不利用帮助实现蒙蔽或欺骗意图的同伙(下属的客户或第三方),操纵与另一交易方所进行的商业谈判的结果。 (2) 系统完整性。 您同意,您不得使用任何装置、软件或例行程序干预或试图干预www.cyicai.com网站的正常运作或正在本公司网站上进行的任何交易。您不得采取对任何将不合理或不合比例的庞大负载加诸本公司网络结构的行动。您不得向任何第三者披露您的密码,或与任何第三者共用您的密码,或为任何未经批准的目的使用您的密码。 (3) 反馈。 您不得采取任何可能损害信息反馈系统的完整性的行动,诸如:利用第二会员身份标识或第三者为您本身留下正面反馈;利用第二会员身份标识或第三者为其他用户留下负面反馈 (反馈数据轰炸);或在用户未能履行交易范围以外的某些行动时,留下负面的反馈 (反馈恶意强加)。 (4) 不做商业性利用。 您同意,您不得对任何资料做商业性利用,包括但不限於在未经医疗器械采购公共服务平台授权高层管理人员事先书面批准的情况下,复制在医疗器械采购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展示的任何资料。

13. 终止或访问限制。 您同意,医疗器械采购公共服务平台可自行全权决定以任何理由 (包括但不限于医疗器械采购公共服务平台认为您已违反本协议的字面意义和精神,或以不符合本协议的字面意义和精神的方式行事,或您在超过90天的时间内未以您的帐号及密码登录网站) 终止您的“服务”密码、帐户 (或其任何部份) 或您对“服务”的使用,并删除和丢弃您在使用“服务”中提交的“您的资料”。医疗器械采购公共服务平台同时可自行全权决定,在发出通知或不发出通知的情况下,随时停止提供“服务”或其任何部份。您同意,根据本协议的任何规定终止您使用“服务”之措施可在不发出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实施,并承认和同意,医疗器械采购公共服务平台可立即使您的帐户无效,或撤销您的帐户以及在您的帐户内的所有相关资料和档案,和/或禁止您进一步接入该等档案或“服务”。帐号终止后,医疗器械采购公共服务平台没有义务为您保留原帐号中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信息,或转发任何未曾阅读或发送的信息给您或第三方。此外,您同意,医疗器械采购公共服务平台不会就终止您接入“服务”而对您或任何第三者承担任何责任。

14. 违反规则会有什么后果? 在不限制其他补救措施的前提下,发生下述任一情况,本公司可立即发出警告,暂时中止、永久中止或终止您的会员资格,删除您的任何现有产品信息,以及您在网站上展示的任何其他资料:(i) 您违反本协议;(ii) 本公司无法核实或鉴定您向本公司提供的任何资料;或 (iii) 本公司相信您的行为可能会使您、本公司用户或通过本公司或本公司网站提供服务的第三方服务供应商发生任何法律责任。在不限制任何其他补救措施的前提下,倘若发现您从事涉及本公司网站的诈骗活动,医疗器械采购公共服务平台可暂停或终止您的帐户。

15. 责任范围。 您明确理解和同意,医疗器械采购公共服务平台不对因下述任一情况而发生的任何损害赔偿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於利润、商誉、使用、数据等方面的损失或其他无形损失的损害赔偿 (无论医疗器械采购公共服务平台是否已被告知该等损害赔偿的可能性):(i) 使用或未能使用“服务”;(ii) 因通过或从“服务”购买或获取任何货物、样品、数据、资料或服务,或通过或从“服务”接收任何信息或缔结任何交易所产生的获取替代货物和服务的费用;(iii) 未经批准接入或更改您的传输资料或数据;(iv) 任何第三者对“服务”的声明或关於“服务”的行为;或 (v) 因任何原因而引起的与“服务”有关的任何其他事宜,包括疏忽。

16. 赔偿。 您同意,因您违反本协议或经在此提及而纳入本协议的其他文件,或因您违反了法律或侵害了第三方的权利,而使第三方对医疗器械采购公共服务平台提出索赔要求(包括司法费用和其他专业人士的费用),您必须赔偿给医疗器械采购公共服务平台,使其免遭损失。

17. 遵守法律。 您应遵守与您使用“服务”,以及与您竞买、购买和销售任何物品以及提供商贸信息有关的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条例和规章。

18. 无代理关系。 您与医疗器械采购公共服务平台仅为独立订约人关系。本协议无意结成或创设任何代理、合伙、合营、雇用与被雇用或特许权授予与被授予关系。

19. 链接。 “服务”或第三方均可提供与其他万维网网站或资源的链接。由于医疗器械采购公共服务平台并不控制该等网站和资源,您承认并同意,医疗器械采购公共服务平台并不对该等外在网站或资源的可用性负责,且不认可该等网站或资源上或可从该等网站或资源获取的任何内容、宣传、产品、服务或其他材料,也不对其等负责或承担任何责任。您进一步承认和同意,对于任何因使用或信赖从此类网站或资源上获取的此类内容、宣传、产品、服务或其他材料而造成(或声称造成)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医疗器械采购公共服务平台均不承担责任。

20. 不可抗力。 对于因本公司合理控制范围以外的原因,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灾害、罢工或骚乱、物质短缺或定量配给、暴动、战争行为、政府行为、通讯或其他设施故障或严重伤亡事故等,致使本公司延迟或未能履约的,医疗器械采购公共服务平台不对您承担任何责任。

21. 转让。 医疗器械采购公共服务平台转让本协议无需经您同意。

22. 其他规定。 本协议构成您和医疗器械采购公共服务平台之间的全部协议,规定了您对“服务”的使用,并取代您和医疗器械采购公共服务平台先前订立的任何书面或口头协议。本协议各方面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的管辖。倘若本协议任何规定被裁定为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该项规定应被撤销,而其余规定应予执行。条款标题仅为方便参阅而设,并不以任何方式界定、限制、解释或描述该条款的范围或限度。本公司未就您或其他人士的某项违约行为采取行动,并不表明本公司撤回就任何继后或类似的违约事件采取行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