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卫计委 :试点医院药品采购执行“两票制”

2017-09-22     来源: www.cyicai.com

昨日,江西省省卫生计生委公布了《江关于推进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通知》中指出,2017年先行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推行“两票制”, 2018年在全省全面推开。

99日零时,江西省所有公立医院全面推开综合改革,彻底终结 “以药补医”政策的第十天,江西省趁热打铁在试点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实施“两票制”制度,为规范药品购销秩序,压缩中间环节,降低虚高价格,净化药品流通环境提出了连环推动政策。在此次《通知》中提出以下工作重点内容:

1、规范合同签订:实施“两票制”后,公立医疗机构与企业签订购销合同时,必须包括承诺廉洁购销、执行“两票制”等相关内容,约定配送具体事宜和药品质量安全等相关责任,保证药品及时安全配送。

2、索要购销票据:实施“两票制”的公立医疗机构购进药品时,应索要配送药品的流通企业出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以下统称“发票”)和随货同行单。同时,要求流通企业提供该批药品从生产企业购进时获得、并加盖该流通企业印章的进货发票复印件(或电子票据)和随货同行单,同一批号的药品进货发票复印件、生产方的随货同行单复印件需至少提供一次,发票的真实性由提供发票的流通企业负责。

3、严格票据查验:医疗机构应结合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购销发票、随货同行单(如有调拨出库单,也应包括在内),查验票据数量及票据信息完整性及关联性。查验内容包括:药品通用名、剂型、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生产厂商、批号、有效期、购销单位等信息。在确认票、账、货关联信息一致,药品方可入库、使用、付款。实施“两票制”后,原则上要求所有票据随货同行。如发票随货同行确有困难的,由医疗机构与配送企业双方以书面形式协商确定补齐期限。

4、留存票据备查:医疗机构应做好相关票据的保管,并留存以备追溯和检查。医疗机构按财务规定支付货款,相关凭证纳入财务档案管理。在“两票制”电子信息追溯和监管系统未建立之前,医疗机构仍需索要和留存纸质票据。

5、探索电子验票:开展电子验票信息化建设,支撑全省“两票制”电子验票工作的开展,医疗机构信息、药剂等相关科室要积极配合电子验票试点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和医疗机构可先行实施电子验票。

在《通知》的工作要求中提到,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对公立医疗机构“两票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电子验票信息系统建设,对违反“两票制”和廉洁购销规定的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进行市场清退。对公立医疗机构索票(证)不严、“两票制”落实不到位、拖欠货款、有令不行的,由卫生计生部门通报批评,直到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以下是江西省“两票制”具体实施步骤:

1、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方式,2017年先行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推行“两票制”,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实施措施,2018年在全省全面推开。

2、江西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公开招标“双信封”品种,于201787日起在全省执行“两票制”。各设区市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联合体议价品种,在执行议价结果时全部实施“两票制”。各地要根据联合体议价工作进展,合理确定过渡期,过渡期不超过1个月。

3、执行在“两票制”基础上再开一次药品购销发票特殊政策的偏远、交通不便的乡(镇),暂由各设区市自行划定,并报省卫生计生委药政处备案。

4、对视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流通集团型企业内部子公司等“两票制”界定困难的情形,由省卫生计生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依据 “两票制”有关规定,组织统一认定,并挂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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