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范意见的函
——食药监械管便函〔2017〕33号
2017-07-17
来源:
www.cyicai.com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3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工作的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器械注册司组织修订了《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范》(见附件),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7年8月1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反馈: 联系人: 黄伦亮010-88331432 郑 佳010-53852598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器械注册司 2017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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