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范意见的函

——食药监械管便函〔2017〕33号

2017-07-17     来源: www.cyicai.com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3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工作的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器械注册司组织修订了《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范》(见附件),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781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反馈:
电子邮件:yys-xbs@nifdc.org.cn。发送邮件时,请务必在邮件主题处注明“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范意见”。

联系人: 黄伦亮010-88331432     郑 佳010-53852598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器械注册司

2017711



附件: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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